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五龙法庭:加强判后释疑,妥善处置退伍军人离婚纠纷

2020年1月2日,五龙法庭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一名退役军人。他手拿着起诉状,想要跟其妻子离婚。“法官,我想问问,我之前退伍的时候部队发的复员费,是不是也是我们离了婚,就一人分一半?”

复员费,用于军队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或恢复原职业所开支的经费,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复员费属于一次性费用,其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本案中,白某所得复员费为140000元,按照规定计算下来,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21538元。按照法律规定,该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一人一半,即每人分得10769元。但是考虑到白某的妻子没有工作,其生活不易,在此之前一直全职照顾家庭,看护孩子健康成长等情况,本院判定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给白某6538元,分给白某妻子15000元。即复员费140000元,白某得125000元,白某的妻子得15000元。

在领取该判决书后,承办法官围绕复员费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和孩子的抚养这两个焦点问题,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向两位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在听取了法官的释疑后,白某与其妻子都对该判决都表示信服,他们认为法官在此案的判决中,不仅厘清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孩子抚养和双方家庭生活的现实情况,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双方均表示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