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男子微信交友诈骗“女友”十余万获刑六年微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社交软件,为人们带来方便与乐趣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日,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微信结识异性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阙某犯诈骗罪受到法律严惩。 2017年,阙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2018年9月,处于缓刑考验期的阙某再次谋生了诈骗的念头。 阙某利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的功能结识了异性肖某。在二人聊天过程中,阙某谎称自己是某市水务局工作人员,与妻子感情不和,正处于离婚中。在阙某甜言蜜语的哄骗下,肖某很快答应与其交往。 在交往期间,阙某向肖某小数额借款,并及时偿还,以此赢得了肖某的信任,为日后其欺骗行径铺平了道路。 在取得肖某的完全信任后,阙某先后以帮妻子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工程需要周转金、帮朋友借钱、工人受伤、投资酒店、填补水务局工作亏空等为由,向肖某借钱。 考虑到阙某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为了以后能与之长久生活,肖某毫不犹豫地将钱借给了阙某,先后向其转账共计128370元。阙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赌博、喝酒挥霍殆尽。 2019年3月,肖某见到阙某的父亲,从阙某父亲处得知事情的真相。发现自己被骗后,肖某便要求阙某还钱,但阙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肖某报警前,阙某仅向其偿还了两万元。 苍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1283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阙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阙某继续退赔赃款人民币108370元,返还被害人肖某。 法官寄语: 微信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成了不法之徒利用的工具。在此类情感类诈骗中,骗子们往往虚构自己的身份,在极短时间内与被害人建立信任关系,抓住被害人急需恋爱结婚的心理,虚构各种事实,通过少量多次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的钱财。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上网或使用“微信”“QQ”“漂流瓶”、微博私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交友时,一定要谨慎,不要轻信陌生人;与网友见面时,手机、钱包等物品要贴身存放;如果涉及恋爱、生意、财产等事宜,更要格外小心,尽量保存电子交易平台转账记录,以防人身和财物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文章分类:
案件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