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当庭履行64万:苍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5月29日,苍溪法院陵江法庭赵跃法官一行,前往成都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当庭现金履行赔偿金64万元。 据悉,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苍溪县某砂石公司系雇佣关系,原告为被告提供机械维修等劳务并议定工资为6500元/月。2018年10月,吴某某在公司进行机械维修作业完毕后,在撤离时不慎从7米高的航吊上摔落,造成腰椎和左腿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立即将吴某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在辗转广元、南充、成都等多家医院进行手术后,现吴某某已出院,目前在成都市新都区某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该事故导致原告吴某某马尾神经断裂、大小便失禁、左腿失去知觉。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吴某某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苍溪县某砂石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在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赵跃立即与原被告双方取得了联系。被告表示,原告已在其公司务工多年,为公司发展作出了许多的贡献,此次事故原告属于“因公负伤”,作为公司应当负担其所有治疗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可以接受原告的赔偿请求。 考虑到原告受伤后行动不便,赵跃法官决定驱车前往原告成都家中审理此案。经过长达5小时的沟通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苍溪县某砂石公司当庭支付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64万元。 最终,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顺利得到解决,在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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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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