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苍溪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苍溪县“一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苍溪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苍溪县“一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

根据广元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广元市”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苍溪县“一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如后,请认真贯彻落实。

苍溪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201675

苍溪县“一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四川省委《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在各级党委的组织领导下,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着力推进网格查控和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坚决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有效治理执行不规范问题,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基本解决苍溪执行难问题,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标准不严、恢复执行不畅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二、落实工作任务

  (一)县法院

1、尽快建成网络执行查控和执行指挥系统,将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远程执行指挥系统等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基础建设项目书面报告政府争取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实,依托上级法院的支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按时完成执行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实现与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音视频互联互通。(完成时间:20167月底)

2.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按上级法院要求,强化节点管控。抓好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运用,通过执行案件质效指标和运行态势变化分析,发现问题,找准原因,及时解决问题。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完成时间:20168月底)

3. 强化执行与立案、审判联动工作机制。在立案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支持、鼓励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充分发挥律师在诉前、诉中和执行中的尽职调查作用,完善执行调查令制度,通过强化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和调查义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完成时间:长期)

4.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和公安、检察方面召开联席会,对于符合拒执罪追诉条件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推进部分案件进入公诉程序的同时,要选择适合案件,通过引导当事人自诉,增强对“失信”行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和高压态势。(完成时间:长期)

5. 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动态管理,扩大失信名单惩戒效果和提高公众知晓度,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消费、出行、融资、任职等方面的惩戒,严格纳入和解除标准和程序,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完成时间:长期)

6、健全反规避、反抗拒执行的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查处规避执行行为的司法能力,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充分利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以及通过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进行依法制裁,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完成时间:长期)

7、建立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对于清理出来的涉党政机关的未执结案件,要依托法院的“执行三级联动机制”和涉特殊主体案件的个案协调机制,争取县委、县府支持,推动将此类特殊主体的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完成时间:20168月底)。

8. 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对该类案件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跟进措施,在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实现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完成时间:201612月底)

9、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将被执行人中大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按照规律健康有序发展。(完成时间:201612月底)

10.完善政府财政支持、部门协助配合的执行救助机制。在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基础上,拓展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建立法院司法救助与民政、保险、残联等部门有效对接的困难申请人救助机制,让困难申请人得到全面有效的救济积极推进执行救助工作与社会救助体系的衔接,通过加大对困难胜诉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有效化解涉民生等执行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引发的矛盾。(完成时间:2O1612)

11.健全完善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体系和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接受检察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群体性、敏感性和特殊类型案件进行监督,县法院要主动接受监督,对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要及时回复。

(完成时间:长期)

12. 法院党组要认真研究措施积极解决执行力量不足不强的问题,通过聘用执行辅助人员、解决执行工作必要装备等方式,进一步改善执行工作条件。 (完成时间:2O167月底)

13. 加强兑现款物管理。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集中解决执行案款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清理活动建章立制,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全面实现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确保对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完成时间:20169月底)

14、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多种媒体,加强对执行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执行难,理性看待执行不能,分清当事人自身应当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和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区别,同时通过惩戒失信,推动形成推崇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完成时间:长期)

  (二)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部门

1、根据本地的情况主动听取人民法院汇报执行工作情况,主动帮助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人大、县政协  时间:长期)

2、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县人民法院要严格落实违法违纪查处通报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插手、干预、阻挠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查处通报。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干预执行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得提拔使用、评优晋级、表彰奖励。要推动解决执行难,对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妨碍法院执行的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间:长期)

3、县委政法委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加大惩治拒执犯罪行为的力度。对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等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县政法委,完成时间:长期)

4、督促苍溪金融机构和其他具有存储业务的金融机构,全部实现网络查询、冻结、扣划等功能。(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苍溪支行、四川省苍溪银监局,完成时间:20169月底前)

5、督促县国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土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要与法院执行网络查控成功对接,并协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升级,与省级统一网络查控系统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间:在20167月底)

6、建立全县统一的机动车、船舶登记管理系统和视频车辆监测系统,确保实现网络查询车辆权属、所在地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完成时间:在20168月底)

7、建立全县统一的工商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企业注册、股权投资等信息的网络信息查询、股权控制。(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完成时间:20168月底)

8、全面实现旅馆业住宿登记、婚姻、税务、有价证券、保险、理财产品、公积金等信息的网络查询、控制、处置。以上网络信息查控系统建设要同时实现与人民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保监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苍溪县管理部等,完成时间: 20161 0月底)

9、县公安、检察院、与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依法履职。县法院将拒不执行、妨碍执行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县公安局应在法定时限内审查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将不予立案决定及理由应及时告知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检察院。完成时间:长期)

10、解决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信息数据统一平台、执行指挥中心等建设项目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实。通过财政出资聘用执行工作辅助人员、解决执行工作必要装备,改善执行工作条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完成时间:长期)

三、强化工作推进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推动,切实统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思想和行动。要建立定期研究、专项督导、考核考评等工作制度,确保一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网络查控、失信惩戒体系和指挥系统建设,积极帮助解决执行力量不足不强的问题。各级民政、卫计委、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强化与人民法院执行救助的工作衔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2、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及媒体机构要积极配合法院宣传我县攻克执行难工作,积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执行难,理性看待执行不力。县法院要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制定递进式的宣传工作方案,主动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工作通报、新闻发布、案例宣传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广泛宣传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工作,努力推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3、切实加强督导问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网络查控、失信惩戒、打击拒执和反消极协助执行、干预执行等解决执行难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进行过硬考核。县法院要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将定期收集的各地各职能部门开展信用惩戒的措施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及时汇总,报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县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导。对推进不力、未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进行批评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并据情况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处理建议。同时,对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时限要求,纳入依法治县的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