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我院首次执行被执行人微信账户4月28日,我院执行人员李晓磊向微信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被执行人尹某名下两个微信账户余额51675.00元进行了冻结,限制其消费行为,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我院在执行胡某申请执行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尹某目前在法院执行案件较多,涉案标的较大。他本人对法院采取打电话不听、发信息不回、邮寄法律文书不接的方式拒不配合执行,且现在下落不明。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依法将被执行人尹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了其名下的所有银行账号、查封了他在银行抵押的房产、提取了他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尹某的微信账户资金流动频繁。为此,执行人员将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送至微信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其协助冻结王尹某名下微信账户。当日,微信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即冻结了尹某支付宝账户中存款51675.00元。然后又向该公司所属辖区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出协助扣划通知书,请求协助扣划被执行人尹某的微信账户余额,我院于5月3日将款扣划完毕。 这是我院首次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并通过微信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微信账户。同时我院执行人员还将执法证件相关信息录入并留存微信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一步需要提供司法协助时,只需要将相关协助司法文书邮寄至微信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即可。互联网银行纳入网络查控范围后,法院执行人员可直接同阿里巴巴、京东金融等公司对接,网络查控范围进一步延伸,为全力破解“执行难”提供“互联网利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