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文昌法庭:农贸市场里解纠纷

“法官,房屋买卖合同咋签呢?”

“我在镇场上也买了一套集体土地上修的房屋,该咋办呢?”……

近日,在苍溪县运山镇农贸市场里,文昌法庭的法官与当地政府及社区干部,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束后,在场的群众久久不愿离开,围着法官饶有兴趣地问着他们关心的问题。

2012年3月,罗某购买了王某在苍溪县运山镇场农贸市场内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一套,门面房一间,并签订了合同。按约定,罗某分两次向王某交付购房定金9万元。2012年12月,双方发生纠纷,期间罗某数次上访。经政府及居委会多次调解未果,罗某便于2013年5月诉至苍溪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9万元。

审理中,原告称解除合同的原因,主要是该房屋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被告则称原告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并未就办理产权等事项进行约定,同时原告也未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如果法院仅凭“不告不理”的原则,简单的就案判案,虽然尊重了当事人民事权益可以自由处分的原则,但根本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为从根本解决案件所涉问题,承办法官走访了国土、城建、运山镇政府,并多次与运山社区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双方争议的真实原因和目的。在充分掌握详细情况的基础上,7月16日,承办法官邀请来当地政府、社区干部,在诉争房屋所在地的农贸市场里,做起了双方的工作。经与双方不断沟通,讲明法律和道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同时由被告返还定金9万元。

调解结束后,法官以案说法,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如何维权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同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了现场解答。(苍溪法院 彭孝林 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