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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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中
被告赵某辩称所购货物有色差、质量与约定的不一致、货物送到后有毁损等问题,且致使其房屋装修未达到预期效果。原告则认为严格按照被告的要求供货,且经被告签字验收,要求被告立即付款。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期间,被告态度强硬,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也不愿意与原告协商,并声称即使判决也要上诉。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在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中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苍溪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耐心倾听群众诉求,重证据、重勘验,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