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假恋爱真骗钱,虚假诉讼终害己

近日,苍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被告人仲某林因自导自演“恋爱骗局”并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犯虚假诉讼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场自导自演的“恋爱戏”

2023年初,被告人仲某林因经济拮据,竟将歪心思动到了父亲身上。他虚构与相亲对象韩某某的恋爱关系,通过伪造微信聊天记录、网购订单截图、朋友圈动态等“全套证据”,编造“女友”学车、治病等理由,一年内骗取父亲仲某城转账10余万元。然而,这些钱款并未用于“恋爱开销”,而是被仲某林挥霍于日常生活和打赏网络主播。

2023年底,眼看谎言难圆,仲某林谎称“女友分手”,其父要求追回钱款。为掩盖骗局,仲某林铤而走险,以捏造的“借贷纠纷”向苍溪法院起诉韩某某,提交“恋爱花销”假证据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韩某某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均被冻结。  

一场自毁前程的“技术性翻车”

为最大程度解决双方矛盾,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原委,韩某始终表示从未与仲某林有经济往来。面对质疑,仲某林坚称“聊天记录和转账截图就是铁证”,但当法官要求仲某林提交手机以核验原始转账记录,仲某林却以“手机已经损坏,数据无法恢复”为由推诿,其闪烁其词的态度引起法官警觉。

为推动案件进一步审理,法院依仲某林申请,向相关聊天软件平台发出调查令,调取交易双方的实名认证及资金流向信息。结果显示:聊天记录中交易双方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均为仲某林。所谓“恋爱开销”实为仲某林通过自己的两个聊天账号互相转账伪造,资金最终流入其个人账户。

2024年6月庭审中,法官多次向仲某林释法明理,并出具聊天账号的实名认证报告,仲某林心理防线逐渐瓦解,最终承认伪造证据的犯罪事实。法院随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判决结果

苍溪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仲某林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典型意义:虚假诉讼,害人终害己!

虚假诉讼社会危害巨大,既动摇司法权威、干扰正常审判秩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又严重背弃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仲某林为满足私欲,将父亲的爱与信任化作“提款机”,更将司法程序当作掩盖谎言的工具,其行为不仅背弃人伦道德,更触犯法律红线。法院通过细致审查戳穿“诉讼骗局”,避免了对韩某某合法权益的进一步损害,依法打击仲某林的犯罪行为,彰显了“虚假诉讼必严惩”的司法态度。  

法官提醒:

司法权威不容亵渎,诉讼程序绝非儿戏。莫把法庭当“戏台”任何捏造事实、滥用诉权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