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315案例“曝光”

"预付费美容卡",退款难上加难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杜某在某皮肤管理中心体验肩颈按摩时,经工作人员热情推荐,购买了价值5880元的“一年36次美容年卡”。杜某当场预付800元,并收到一张注明“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现金”的购买单。杜某通过微信分两次转账5000元和99元,合计支付5899元。

然而,消费仅4次后,杜某因服务质量不佳、与工作时间冲突,自2022年6月起不再到店并要求退款。同年11月,该中心突然停业,并将杜某等消费者的服务转至另一美容店。杜某拒绝接受转让服务,坚持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遭拒绝,最终诉至苍溪法院。

法院认为

1.格式条款无效:

皮肤管理中心的“概不退款”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条款单方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显失公平,应属无效。

2.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受保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杜某作为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接受服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强制交易,更无权在服务质量不达标时拒绝退款。

3.债权债务需依法履行:

虽皮肤管理中心已停业,但其债务未消除。杜某未使用的预付费用属于未履行合同部分,经营者应返还相应款项。

最终,法院判决某皮肤管理中心退还杜某4000元预付费用及逾期退款损失。双方服判并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预付费消费暗藏风险,消费者需牢记:

1.细读合同: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务必逐条查阅条款,警惕“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

2.保留证据:妥善保存转账记录、合同、沟通记录,以备维权之需;

3.理性消费:大额预付前,多方考察商家资质及口碑,避免冲动消费;

4.依法维权:若遇服务质量缩水、商家“跑路”,可向消协投诉或诉诸法律,切勿忍气吞声。


“劣质砖块”,新房变危房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李某因修建房屋需要,在某砖厂购买了大量页岩砖。房屋于同年4月完工,然而仅过了一个月,李某发现房屋吊顶上未粉刷的墙砖开始掉落砖渣,剩余未使用的砖块也风化成了渣土。

李某多次联系砖厂协商赔偿,但对方推诿责任,无奈之下,李某将砖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2000余元。

经查,李某购买砖块时未与砖厂直接签订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承运人交易,且未能留存完整的购买凭证。砖厂起初辩称无法核实砖块来源,但在法庭的主持下,砖厂最终承认产品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同意赔偿16000元及5000匹新砖。该案最终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

1.生产者质量责任不可推卸:

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应对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砖厂虽试图以交易流程复杂为由推责,但其产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责任明确。

2.证据链薄弱影响全额索赔:

李某因未直接与砖厂签订合同且无法证明全部砖块用于建房,证据链不完整,导致诉求金额受限。法院提醒消费者交易时需保留合同、票据等关键证据,避免维权困难。

法官提醒

建材质量关乎房屋安全,消费者选购时务必选择正规厂家,签订书面合同并留存交易凭证。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固定证据(如拍照、留存样品),避免事后“空口无凭”。生产者更应严守质量底线,切勿因短期利益损害消费者权益,最终得不偿失。


"纯中药秘方",暗藏致命陷阱

基本案情

2023年,赵某结识了自称“中医专家”的史某,购买其推荐的“纯中药”药丸来调理身体。首次服用后,赵某自觉效果显著,又陆续花费15000余元多次回购。然而,服药期间他逐渐出现头晕、恶心、心慌等不良反应,史某却称是“正常现象”,仅建议减少用量。

症状持续恶化后,赵某委托检测机构对药丸成分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其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属于严重不合格、不安全的药品。赵某要求史某公开配方遭拒,对方坚称“纯天然无添加”,拒绝公开配方。无奈之下,赵某将史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经法庭主持调解,史某承认药物质量问题,同意退还赵某货款16000元,并赔偿其身体损害及检测费用12000元,当庭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

此行为构成欺诈销售:

涉案药丸无正规说明书及批准文号,且检测含违禁成分,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属于假冒中成药。史某以“纯中药”为噱头隐瞒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赵某有权要求退赔并主张损失。

法官提醒

中成药是中华文化瑰宝,但市场鱼目混珠,消费者务必警惕“祖传秘方”“纯天然无副作用”等虚假宣传。购买中成药时需牢记:

1.认准批准文号: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药品批号,核实真伪;

2.详查说明书:正规中成药须标注成分、用法、禁忌等信息,缺失即存疑;

3.留存凭证:交易记录、沟通截图、检测报告均需保存,维权时有据可依。

4.若服用后出现异常,应立即停用并举报,切勿轻信商家搪塞之词,以免健康钱财两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