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以法护未丨苍溪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日前,苍溪县人民法院向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引导原被告双方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当好合格家长。这是自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苍溪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李某与王某于2018年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女儿小王跟随父亲王某生活。后因王某重组家庭并育有子女,小王产生了母亲李某一起生活的想法。今年3月至今,小王已跟随李某生活。李某、王某遂因小王的抚养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诉至苍溪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至其名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但在协商调解期间,承办法官接到原告李某电话,称被告王某在放学期间欲强行抢夺女儿,希望法院给予帮助。 得知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王某,劝阻其停止不理智、不合法行为。同时,为督促当事人当合格家长,避免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法官随即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明确告知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并提示双方需通过法律程序正确处理抚养权问题。 在法官的释法及引导下,原被告双方均承诺将尊重孩子的意愿,等待法院公正判决。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苍溪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要求,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德法共治原则、问题导向原则、能动履职原则、因案制宜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审判方式,切实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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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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